翔安菜农,一大波扶持措施来咯

前方最新消息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关于鼓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

绿叶菜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

根据1月29日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纪要》([]8号)及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小组关于下达蔬菜生产保供任务的通知(厦农应对疫情综[]4号)精神,我区需要在2-5月完成亩耕地亩次绿叶菜的种植任务。为鼓励绿叶菜生产,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我区实际,制定翔安区鼓励绿叶菜集中规模化生产的扶持措施如下:

一、

扶持对象、内容、方式

(一)扶持对象

1、在我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2、每个生产周期集中连片种植10亩以上(包括10亩)的绿叶菜;

绿叶菜品种包括

菠菜、生菜、上海青、芥菜、包心芥菜、大白菜、小白菜、油麦菜、茼蒿、空心菜、苋菜、西芹等。

(二)扶持内容

1、在原有市级每亩每年最高元商品有机肥补贴的基础上,对年2月至5月播种的规模化种植绿叶菜的经营主体,每亩每季(一个生长周期)给予元的补助(最多三个生长周期)。

2、对专门用于绿叶菜生产,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节水喷灌和大棚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补助。

二、

补助管理办法

1、自愿申报。有意愿的生产主体种植前向所在镇(街)申报,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明确拟种植的地点、面积、品种及播种和预计采收时间。

2、第三方测量。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测量公司在每季(生长周期)的采收前现场测量,出具测量图纸,确定面积。

3、现场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镇(街)结合第三方测量公司测量的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将验收结果在所在镇(街)及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4、下达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区的项目,会同区财政局分批次下达补助资金。

三、

工作要求

1、细化工作任务,发动种植。各镇(街)要进一步细化亩耕地亩次绿叶菜生产计划(其中:内厝镇亩亩次、新圩镇亩亩次、新店镇亩亩次、马巷镇亩亩次、大嶝街道50亩亩次),将具体种植面积、蔬菜品种落实到具体生产主体并督促实施。各镇(街)申报的补助面积不超过生产计划的1.3倍。

2、摸清底数,建档立案。镇街应对辖区内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针对性地引导集中连片种植绿叶菜。

3、加强技术服务。区、镇(街)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应靠前服务,为集中连片的绿叶菜种植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

4、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供应,协助做好优质叶菜类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供应。

5、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区镇监管部门应加强规模化绿叶菜种植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强化巡查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6、文档管理。绿叶菜规模化集中生产扶持项目应建立文档资料,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

附则

(一)本扶持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解释。

(二)本扶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年6月30日。

厦门市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翔安区财政局

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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