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故事
(不是懒得找,是喜欢的图就一定要重复用很多次啊!)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的时候,他钻进了我的眼睛里。
那阵儿香港正值秋冬交接,你要是挑那时候来我们这住上个把月,你就明白了——温度计跳来跳去,街上的衣服从羽绒服到短袖乱七八糟,总之大家都很狼狈。香港一点都没有季节感,所以也一点都没有那种,大家在某一天心照不宣地穿上或脱掉厚大衣的愉快。
在这样的天气里,他每一天都穿着一件黄毛衣,真的是每一天。上面有很多洞,大概这样可以实现冬暖夏凉。以至于我一想起他,脑子里就出现那件扎眼的毛衣。我写作业,我看小说,我逛超市,一枝竹竿挑着那件毛衣,在我心里晃晃悠悠转圈,停不下来。
我写不成作业了,跑去找他聊天。从工科每个人都要做的遥控小车到十五年前看过相同的恶俗台剧,在手机屏幕这端我咬牙切齿,绞尽了贫瘠的脑汁。这工科男偏偏不开窍,我问什么总爱一本正经地解释,举例子打比方,那叫一个生动形象。我在这边讪讪地来一句,噢原来如此……攥着手机几乎要昏过去。但他很有礼貌,每每我接近要放弃一段对话,“晚安”刚打出来,他却倔强地开启了一个新的话题:“你、你中午是不是吃了油麦菜?”
我在这头仰面倒在床上,笑得肥肉乱颤,怎么说呢,就,我觉得他也喜欢我。
这货天天老早坐在图书馆,套着他的黄毛衣,像一只小熊一样毛茸茸地等着我。但他迟迟不行动。我派好朋友去打探消息,他没有领悟。但他还是坐在图书馆,像一只小熊一样等着我。
我觉得有点受挫,又有点生气。我选了学校里一个最温柔的地方。他看我半天,吞吞吐吐:我…我就是觉得,像你这样的女孩子,不应该被我占有。我问:那你喜不喜欢我?他又看我半天,脸都憋红了,然后轻轻地,试探性地,把我的一根手指,塞进了他的掌心。
诚实地说,后来我也有认真地心里不平衡过,担心他是不是不够我喜欢他那么喜欢我。你喜欢我怎么不告诉我呢,怎么不快点追我呢?也许他不好意思,也许他以为根本不用说。但是,现在全都不重要了。他让我不再斤斤计较,他让我不再害怕。我愿意把这些写出来,就是最好的证明。
我们属于同一支球队。刚在一起的时候不想声张,训练时自作聪明地一前一后跑出球场,还以为没人知晓。事实上,在我把冰可乐放进他冒汗的手心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走回操场时,姑娘们早就坐在高高的天蓝色架子上,晃着腿咬着蛋挞,冲我咧开心知肚明的笑。我去深圳看演唱会,他在海边的狂风里去看科大的足球赛当间谍,吹得三脚架都扶不稳,掏出手机发专业治白癜风医院北京哪治疗白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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